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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具有独特优势,在市场交易者之间实现着收益与风险的重新分配,能有效的管理和防范风险,但其自身也具有无法回避的高风险性。如何控制和消除场外衍生交易的风险尤为重要。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全球性组织——国际互换与衍生交易协会(ISDA)发布了包括ISDA主协议、ISDA信用支持文件等在内的一系列标准化协议文本即“ISDA文件群”,其中,ISDA信用支持安排作为ISDA主协议下的一项意定的担保安排,与ISDA主协议的各项制度紧密相连,可谓是自成一体的制度,其作为防范或消除场外交易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行业惯例。但ISDA信用支持安排是在衍生交易市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担保”制度,对传统的担保法律制度存在较多创新与突破,与传统民商法理念、规则,破产法律制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相容之处,其能否发生预期的效果取决于该制度在相关法域下是否有效且可强制执行。本文通过考察ISDA信用支持安排的各项规则以及其在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和欧盟统一法下的效力和可执行性问题,探讨其在中国现有法制下的效力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的信用支持安排制度。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及ISDA信用支持安排概述,分别介绍了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概念、特征,ISDA组织及ISDA文件群,ISDA信用支持安排的概念、特征、并将ISDA信用支持安排分为担保权益式信用支持安排与所有权转移式信用支持安排两类,本部分对相关概念的介绍为下文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担保权益式信用支持安排的法律问题,以ISDA主协议附件NYCSA为代表,分析了担保权益式信用支持安排创设中的主体问题,现金存款上担保权益的创设,探讨了担保双方对信用支持物的权利的有效性,担保权益式信用支持安排实现的条件、方式以及当一方涉及破产程序时其与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容性问题,分别比较研究了其在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欧盟统一法下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问题。第三部分是所有权转移式信用支持安排的法律问题,以ISDA主协议附件ECSA为代表,主要分析了所有权转移式信用支持安排的定性问题及效力问题,比较研究其在美国法、欧盟统一法下的定性与效力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金融衍生交易信用支持安排制度的构建,包括我国有关金融衍生交易的现状,ISDA信用支持安排在我国现有法制下的效力问题,主要针对当事人选择准据法与管辖的效力、《破产法》相关规定与ISDA信用支持安排的相容性、我国传统担保法理论对ISDA信用支持安排的制约以及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对ISDA信用支持安排的规范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构建金融衍生交易信用支持安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我国金融衍生交易信用支持安排的立法模式选择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