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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为标准划分的罪群,其历史渊源长久,但是目前学界对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的学者对运输型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及相关司法问题存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位,理论研究的混乱与滞后直接导致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本文试图从一个系统的角度对运输型犯罪做一个梳理。本文在刑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运输型犯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对我国刑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运输型犯罪的理论概述主要对运输型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做了论述。文章首先从运输型犯罪的概念入手,在分析学界对于运输型犯罪概念的争议后,认为要准确界定运输型犯罪的概念,首先应当准确界定刑法上运输的概念,尔后从日常用语与刑法用语的角度探讨了刑法上运输的内涵,认为刑法上的运输是指行为人违法刑法规定,故意将法定违禁品或者特殊人员在一国国(边)境内(或一法域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空间转移的行为。在确定了刑法上运输的概念后,以其作为运输型犯罪概念的内核,归纳出了运输型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认为我国目前刑法中规定了运输毒品罪等九种运输型犯罪。然后根据运输型犯罪的概念,从运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对象及运输行为多个方面对运输型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阐述,认为运输行为与运输对象的结合是成立运输型犯罪的核心所在,运输型犯罪主观方面可以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构成,运输对象可以界定为法定违禁品和特殊人员两种,但是我国目前刑法中并未规定以特殊人员作为运输对象的运输型犯罪,而且运输行为具有空间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第二章运输型犯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运输型犯罪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阐述。首先,本文讨论了学界关于运输型犯罪停止形态的争议,认为运输型犯罪是一种过程行为犯,有未遂与既遂之分,并对运输型犯罪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中未遂与既遂的标准进行了阐释,尔后讨论了运输型犯罪中的对象不能犯问题,认为应当以运输型犯罪(未遂)定罪处罚;其次,从共犯主体、共犯故意与共犯行为三个角度对运输型犯罪的共犯形态进行了讨论;再次,通过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两个方面对运输型犯罪的罪数形态进行了讨论。
第三章运输型犯罪的立法完善主要从运输型犯罪的立法价值、立法缺陷和立法完善三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认为运输行为犯罪化的根据主要有社会危害性的理论根据及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刑事政策依据两个,并认为运输型犯罪的立法价值旨在强化刑法控制,加强社会防卫,优化刑法网络和堵截前后犯罪;其次,针对我国刑法目前运输型犯罪存在的罪名规定不统一、运输对象不完善、罪状表述不科学、法定刑轻重失衡等立法缺陷提出了罪名设置模式的独立化、犯罪对象的补充与完善、罪状表述的完善与统一及法定刑的减轻与协调等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