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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男尊女卑”思想贯穿始终,妇女处于受强制、被统治的地位。纵观历史,朝代更换,政权易主,妇女受禁锢的程度却因朝而异、各具特色。然而,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承上启下的转折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比较独特的一个朝代。封建社会诸因素发展成熟,呈现出与之前历代不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风貌;商品经济发达、行会组织活跃,旧有的男女职业分工被突破;同时,官学、私学兴盛,个体文化素养获得空前重视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高。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波及到社会各阶层,其法律地位均发生变化,妇女亦取得了一定的权利地位,法律地位有所提高。本文拟对宋代妇女在法律规定、生活实践中的法律地位的变化进行考察,揭示出妇女法律地位提高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文章主要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从法律规定的变化看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本部分内容包括:一是介绍宋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规定,探讨妇女在婚姻成立、离婚权利、改嫁的变化,了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二是介绍妇女在财产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变化,把妇女的财产权分为嫁妆和其他财产继承权进行考察。宋代法律对妇女财产继承权的明确确认,并作详细规定,表明了对妇女财产继承的重视和妇女经济法律地位的提高。三是介绍妇女在刑事司法中权利的变化,包括:谋杀其夫,从轻处罪;妇女犯流,免于配役;夫犯重罪,妻免缘坐;男子编配,妻子听便等,说明妇女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光在量刑上受到减等的优待,而且无辜被罪的范围缩小,妇女获得越来越多的人身自由权利。第二部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实际情况看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本部分的内容包括:通过对有关史料的分析,说明宋代妇女在选择婚姻、离婚、再嫁方面,都有着一定的自主婚权;宋代“惧内”现象增多,说明夫妻关系的变化和妇女的婚姻权益在扩大,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并拥有较多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母主内的缘故,母家长权获得了社会的认同,进一步佐证了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第三部分,宋代妇女法律地位提高的原因分析。文章认为,宋代妇女法律地位提高,其原因:一是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旧有等级观念有所突破,妇女能够较广泛地参与到民事活动中。二是宋代社会对妇女受教育较为重视,使妇女的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三是多元化的宋代文化,决定了理学的非主导地位,形成了较为宽松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了提高妇女地位的思想基础。四是在“男外女内”模式限制的大前提下,宋代“女内”职业规模相应扩大,妇女能够广泛地参与社会劳动,其重要的家庭地位因此延展为较高法律地位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