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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公平有效地设置民事责任,能提升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发挥其积极的监督作用,同时威慑信息披露义务人,预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是,侵权行为与可赔偿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引起与被引起联系。因此,考察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必须从损害结果开始,存在可获赔偿的损失是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诉讼的前提。我国目前的虚假陈述相关立法对可获赔偿的损失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一部分遭受虚假陈述损失的投资者被排除在求偿范围外。其次,相关立法对于因果关系的规定较为僵化单一,以“证券买入时间”和“证券卖出时间”为唯一推定标准,不能满足复杂的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
立足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美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在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判断上,逐渐建立起双重因果关系框架,并且随着证券交易方式的发展,在交易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引入欺诈市场理论,使司法中对因果关系的推理尽可能符合证券市场的内在运行规律,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但同时,美国证券欺诈司法制度也存在损失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模糊、损失认定不合实际等问题,在借鉴时应当注意避免。
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主要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中损失范围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
引言部分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及国内外对于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研究现状,说明目前该选题仍然有待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简要介绍我国立法中对于虚假陈述侵权损失范围及因果关系判断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系统分析了美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体系,首先梳理传统双重因果框架的产生及发展路径,阐述双重因果框架的基本内涵思想,揭示双重因果框架在解决现代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由此介绍在美国证券领域兴起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新理论——欺诈市场理论。通过对比欺诈市场理论和双重因果框架适用条件、逻辑推理等方面的差异,分析欺诈市场理论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第三章从我国证券立法对双重因果关系框架及“欺诈市场理论”的继受及其合理性分析、新型损失认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两个角度为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结语部分总结文章主要观点,说明研究作用和意义。
立足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美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在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判断上,逐渐建立起双重因果关系框架,并且随着证券交易方式的发展,在交易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引入欺诈市场理论,使司法中对因果关系的推理尽可能符合证券市场的内在运行规律,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但同时,美国证券欺诈司法制度也存在损失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模糊、损失认定不合实际等问题,在借鉴时应当注意避免。
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主要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中损失范围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
引言部分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及国内外对于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研究现状,说明目前该选题仍然有待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简要介绍我国立法中对于虚假陈述侵权损失范围及因果关系判断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系统分析了美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体系,首先梳理传统双重因果框架的产生及发展路径,阐述双重因果框架的基本内涵思想,揭示双重因果框架在解决现代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由此介绍在美国证券领域兴起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新理论——欺诈市场理论。通过对比欺诈市场理论和双重因果框架适用条件、逻辑推理等方面的差异,分析欺诈市场理论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第三章从我国证券立法对双重因果关系框架及“欺诈市场理论”的继受及其合理性分析、新型损失认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两个角度为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结语部分总结文章主要观点,说明研究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