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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有三个:
(1)调查相城区中小学对“一费制”收费政策的执行现状,分析研究相城区义务教育资金供给和使用情况,并从理论上阐述产生问题的原因。
(2)对“一费制”政策分析,进一步探索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执行环境和保障机制。
(3)从操作层面上提出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建议,为相应政策、制度的建立,以及相关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者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调查了苏州市相城区全部22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校长们同时进行了访谈;收集了相城区各个镇2005年的相关财政支出数据,并进行了汇总、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一费制”执行前后比较,家长们经济负担从总量上减轻,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最能体现义务教育公益性的“杂费”有增无减。
(2)“一费制”不能“一费了之”,这为这项收费改革留下了一个缺口,也为义务教育乱收费埋下了隐患。进而在“一费制”背景下出现了危害性更大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3)县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十分有限。镇级经济为义务教育“买单”,对镇财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4)由于各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必然有很大差异:教育经费水平的镇间差异、公用经费的城乡差异、镇财力水平与承担的义务教育规模不相对应,导致各校发展不平衡。
(5)“一费制”不能从根本上触及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诸多原因,其实施效果必然有限。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研究者提出了四条建议:
(1)教育投入必须有法。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建立县(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机制。
(3)扩大“一费制”范围,突破“一费制”仅限于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限制,实行“一费了之”。
(4)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实现全免费义务教育,必将对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起到根本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