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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地位,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阻碍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当事人双方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政行为,其发挥着有效配置经济资源、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的一种途径,行政裁决理应发挥出一定的作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主体依据法律的授权,以第三者身份,遵循特定的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由于法律对其的界定、规定不健全、欠完善,导致实际运用较少,未能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本文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做出法理界定与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文共分以下几个章节。“前言”通过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并指出在现行制度层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对实践运作造成的弊端,由此引出了本文写作的学术意义及实践价值。“第一章”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多维度的宏观背景及理论依据,证明该制度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背景的支持,具体包括:其一,在社会纠纷多发的时代背景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有着必要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其二,现代社会行政权力扩张,行政权具备了部分司法权的功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即为一例;其三,由于知识产权涉及到公共利益,通过行政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行处理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二章”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进行了多角度的性质考量,首先分析了该机制具备私权的行政救济性、侵权纠纷解决的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性的非终局性等性质;其次论证该制度所具备的专业性优势、效率性优势、经济性优势、政策形成优势等,以说明该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最后分析了该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立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领域现行有关的中国法律规,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受案范围、行政主体、行政程序、结果及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角度对制度设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评价,一一指出现行制度的缺陷,从而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之所以未能发挥出较好的作用,其原因部分在于制度的设置不够完善。“第四章”分别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受案范围、行政主体、行政程序、结果及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角度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