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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现代行政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行政协调理论也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传统的行政协调往往注重行政组织内部的协调,而现代行政协调更多的是须要关注政府对公众与社会的协调,通过良好的行政协调机制使政府和公众、和社会组织等达成有效共识并共同促进公益,从而实现社会和谐,达到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社会持续发展的目的。在现代治理理念下,公民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民主、自治,人本理念得到了快速的升华和张扬,现代民主要求政府由管理社会到治理社会转变。在实现社会良善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把民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这需要更多的依靠社会的力量,需要更多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物品提供和社会管理中,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的互动与协作;在善治思想下,传统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刚性的、强制性、命令型管理方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多主体、多元化的开放式管理机制。这要求政府更多地运用平等对话、协商调适等柔性管理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在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协调社会各治理主体、各种社会要素的关系,使他们和谐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有效治理的目标,现代行政协调因此也就愈显重要了。尤其是政府如何通过对社会各要素的协调来实现社会的和谐,达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善治,将是摆在现代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现代行政协调的变化与发展入手,分析了现代行政协调的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在公民社会中,现代行政协调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最有效的手段;随后分析了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原因,并提出健全协调机制、构建协调型政府实现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