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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将现有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明确界定为结果公平(地方人均财政收入能力或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化)和机会公平(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其次在这一基础上分别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进行分析(第2章和第3章),并对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做出原因解释(第4章).首先,从结果公平的角度看,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其一,从整体来说,转移支付对缓解地区间的人均财政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均等化效应,其中中央对地方拨款缓解差异的效果是明显的,说明现有转移支付并不是如许多研究者所认为的,对缓解地区间财政收入毫无效果反而加大省际间的差距.但是,这种效应不稳定:反映它们差距大小的基尼系数和相对差异系数总体上还没有呈稳定的下降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后还有一定的上升趋势,因此它们在缓解地区人均财政收入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扭转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而转移支付中地方对中央上解支出政策几乎已没有缓解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的效应,在一定的程度上它还有加剧各地不公平程度的趋势,削弱转移支付的整体均等化效应.其二,在内部结构方面,现有转移支付制度对缓解地区内差异和地区间差异的效果都不太明显:第一,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减小全国人均财政收入方面是有一定效果的,这主要是因为它缓解了下降区域内的差异;第二,地方上解中央的再分配效应在减弱,尤其是对不显著区域内和各区域间差异的缓解效果微弱,因此它既不能缩小同一类地区中的差异也不能缩小地区间的差异;第三,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效应不显著,其"横向公平"效应不是普遍的,只对下降区域有效;而"纵向公平"的效应由于在近年才出现,故从趋势上看不明显,即在缓解区域间的差距方面的效果并不是长期显著的,只是在近一两年才显示出一些效果.就机会公平的均等化效应比较微弱而言,我们通过计量经济方法,发现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转移支付并不是以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其在分配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受到地区谈判能力的影响,即财政富足省份在中央确定转移支付额时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国家出于对政治稳定的考虑,所以机会均等化效应比较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