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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内忧外患日甚一日,为救亡图存,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我国的民主宪政思潮由此萌生。1911年辛亥革命后,封建专制伴随清朝而覆灭,中华民国建立,中国迎来民主宪政发展的历史机遇,全国上下政治一新,纷纷推行民主宪政,建立议会机关,湘乡县议会由此诞生。县议会有立法权,可通过议案议决县内应兴应革事项、财政税收、政府预决算等,还可依法对县内官员监督、弹劾,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机关。县议会议员由民众依法选举产生,代民参政议政,为民请命亦属当仁不让。因此,县议会在正常运作和履行其职权的过程中,势必要处理好与民众、县知事的关系。一方面,为民服务是其机构性质决定的,也只有维护了民众利益,处理好了与民众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获得民众支持。另一方面,县议会与县知事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县议会的议案只有通过县知事才能由理想变成现实,县知事只有通过县议会才能合法施展其政治抱负,因此,二者关系十分微妙。县议会诞生后,议员们积极参政议政,以图利用这个合法平台造福乡梓。通过研究1912-1913年县议会的历次会议报告书,可以发现县议会在促进湘乡经济建设、民生改善、教育发展和社会风俗改良等多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较为全面地推进了湘乡县近代化进程。1912-1913年的湘乡县议会是近代中国由封建走向民主共和的产物,通过对其研究,探索民国初年湖南县级议会机关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地方近代化建设的贡献,弥补了学界在湖南县级地方议会研究方面的薄弱环节。这些领域的研究对当下所进行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