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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孵化器在经济需求的推动下应运而生。企业孵化器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该组织为初创型小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共享设施、筹资和融资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市场开拓、对外合作交流等服务,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弥补中小型企业在成本以及资金方面的缺陷,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这对于我国现阶段中央提出的产业转型以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起到积极的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学术领域的专业化称呼,我国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将这种机构称之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早在十年以前,我国政府就已经意识到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并在“十一五”期间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我国产业的转型,要充分借助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将重点服务于知识创新以及高科技企业,主要目的在于将知识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不强、孵化成功率较低。本文从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功能和主要作用等方面着手,通过研究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及立法现状,发现我国企业孵化器由于立法不健全、融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及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产生合同、知识产权、融资、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法国、韩国、英国、以色列发达国家企业孵化器的先进法律制度,并结合中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健全立法,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融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一系列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孵化器的进一步成长提供可行性参考,帮助中小型创新企业将知识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国产业转型以及中小企业的扶持贡献力量。积极探索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法律制度,防范企业孵化器的法律风险,有助于我们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济形式,提升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效率以及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