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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因为受到了我国财政资金较少的影响,基建领域缺乏资金的问题,变成了约束该领域深入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基于此,如何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融合入民间资本,受到了实务界与理论界的高度关注。随着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当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鼓励社会投资创新改进重点领域融资投资机制的指导意见》(60号),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运用推广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模式问题的有关通知》(财金(2014)76号)文件,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鼓励全国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PPP模式实践探索工作,从政策层面提出在基础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本文认为,政府发起的项目主要包括准经营性项目等多个基础设施项目,从现实与理论层面均证实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该领域投资的可行性。同时,大型的施工企业是本轮社会资本的重要参与者,是否投资主要是取决于施工利润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只有达到预期的施工利润和特许经营权价值,社会资本才会进行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在进行合作时,应该依据特许合同的相关要求和条款,忠实地履行彼此的义务与责任。鉴于实施本轮PPP模式的期限比较短,政府应采取立法等诸多配套措施,健全PPP模式,为在基建领域中有效地运用这种模式,打造优良的政策与法律平台。因基础设施项目拥有为数众多的参与者、周期长、规模比较大等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模式相比,PPP模式的风险是很难控制的,也是无法预知的。所以如何才能科学地评价、有效地分担、有效地处置风险,是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本文首先比较了基础设施PPP模式的相关概念,研究了PPP模式的形成背景,对狭义PPP模式与传统的BOT、BT等模式进行分析。然后就我国新常态下的PPP模式定义、结构、特点及理论基础进行剖析。其次,就现国内大型施工企业基础设施PPP模式运作程序进行综述分析。再次,本文以包头市地铁1号线为例,主要研究了对特许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若干因素,求出了特许经营权的相应价值,得出了社会资本是否能够参加地铁项目投资的相关结论。最后,笔者概括了整篇文章的若干基本结论,针对影响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成功运作的影响因素,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从而推动该模式更有效、更广泛地运用于基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