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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在大规模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无疑是农村分配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迁。这场改革的直接动因固然在于减轻农民负担,但从法律的观点视之,其主要目的不外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调整农村社会分配关系,实现农村分配关系的法治化。因此,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又是法律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在回顾和检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力图挖掘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机理,并针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通过法律的力量,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依据和制度支撑。全文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概况以税费改革的缘起为起点,概述了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村税费改革的大致历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并从实证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农村税费改革的积极效应。 第二部分——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机理主要探究了税费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与依法治国方略、社会公正、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保障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理念的牵连。该部分首先阐释了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向纵深方向发展之体现。其次,剖析了农村税费改革所彰显出的社会公正法律价值,指出实质公正的法律理性要求政府在教育、就业、保障等公共政策上进行有效调节,要求法律为农村、农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使“倾斜的天平倾斜过来”,从而维护社会的总体和谐。再次,通过对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其休养生息的合法权利等思路的分析,揭示了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塑造农民作为平等法律主体的地位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义。最后,阐释了农村税费改革在农村经济、政治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创新意义。 第三部分——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课题集中展示了农村税费改革所面临且亟待解决的六大法律问题。即:其一,在确定农业税上,计税依据不科学、税率偏高、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无法平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二,在农村税收的征收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和运行机制,尤其是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缺乏保障据实征收的法律规范;其三,税费改革凸显农民之间、农村之间的负担不均,使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有悖税负均衡的法律原则;其四,由于税收法定主义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规制农民负担反弹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位,致使农村税费改革潜伏着农民负担反弹的风险;其五,税费改革影响基层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而影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及教育经费的筹措,引发税外乱收费沉渣泛起,基层财政体制法治化势在必行;其六,与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法律措施巫待构建,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乡村义务教育和乡村债务疏导的法律支撑鱼待构建与完善。 第四部分一一农村税费改革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基于上一部分提出的法律问题,力图构筑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框架并提出相应对策。作者认为,平等保护农民权益、协调农民与其他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配置、兼顾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奉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原则。在法律制度构建及对策上,首先应修改农业税征收办法,取消农业特产税;其次应完善财税立法特别是应尽快制定《宏观调控法》,用法律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与行为;再次应建立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相协调的法律机制,将农村税费改革与反腐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相结合;最后应废止、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农村税收法律规范,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