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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在严谨论证与充分准备之下逐步推行的,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改革的绩效并没有我们所期望那般良好。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怀疑这次改革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笔者在自己的思考与研究中,发现并不能简单地将我们目前所遇到改革困难与改革方案不完善直接划等号,而是首先要考察改革方案是否得到比较充分的执行:只有切实实践了的理论,才能被予以价值判断与标定。因此,保证课程改革的执行力,成为我们反思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前提条件。课程改革的执行力直接取决于其运行机制,而一个科学、合理、实践的运行机制又是由课程改革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笔者正是按照这一逻辑进行研究与构建的:论文由关于课程改革属性研究的理论探讨与在这些理论指导下的课程改革运行机制探讨两部分组成。课程改革作为课程的存在形态这一事实正在被历史所佐证,“课程改革”与“课程”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共时空性。课程改革的属性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变化:创新与区域化由边缘化特征成为核心属性。课程改革是创新的,因为课程以变革的形态存在——变革则需要进行“新”的发展;课程改革是区域化的,因为课程以改革的形态存在——改革的实施则需要与具体区域特征相结合。课程改革的设计与规划、实施与评价需要遵循新的核心属性所带来的规律原则。换言之,创新理论与区域科学理论应当是课程改革活动实施的基础支持理论。从创新理论而言,课程改革需要遵从创新的主体选择原则、阶段发展的原则及周期往复的原则等。从区域科学理论而言,课程改革需要优化区位资源,扬长避短,对各种指导理论进行适度权变,选择合宜的运行机制。具体而言,在总体教育投入不充分的“欠发达”状态下,课程改革运行机制主要以两种典型方式进行:其一,在教育经费投入较充分的“发达”地区,完全遵循创新理论的要求,建立以实践(学校场域)群体为中心推动力的运行机制;其二,在教育经费投入不充分的“欠发达”地区,则需要选择行政群体作为改革中心推动力的机制。实践群体中心推动的课程改革主要特征是实践群体在改革过程中作为完全主体,积极自主地按照课程改革的基本框架开展内容丰富的具有个性特征的创新活动。其核心在于建立以实践群体为主动力的多种关联结构。行政群体中心推动的课程改革主要特征是行政群体在改革过程中部分取代实践群体在改革中的主体权利,行政的组织功能居于突出地位,以行政方式统一配置区域课程改革资源来推动课程改革按照改革方案标准进行实施。其核心在于建立以行政群体为主动力的多种关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