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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主政治生活的复苏,催生了我国公民越来越强的权利意识。各种权利要求依法得到保护,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无疑是进步的、积极的。然而,保护权利应有正确的理论支撑和正确的方式,目前法学界正在盛行的“权利入宪保护”潮流,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缺乏必要的可行性。本文正是对这股潮流进行质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有一定的探讨价值。论文分为引言、五个主体部分以及结语,全文三万字左右。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所探讨的问题是如何提出的。通过详细的列举笔者在研究生三年学习中所读到的主张将各种权利写入宪法的文章、著作,说明了“权利入宪保护”潮流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学术潮流,且有泛化趋势,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股潮流。并从经济、政治、社会思潮、观念意识等方面分析了此潮流兴起的原因。第二部分是从实践的层面对“权利入宪保护”潮流进行质疑,即从我国四次修宪的背景和内容方面来分析权利入宪保护缺乏可行性。这一部分详细的回顾了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宪法修改的大背景及修宪的具体内容。四次修宪都是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每一次修宪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所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相关的经济政策。由此得出了我国宪法修改的基本特征,即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宏观大背景下,以执政党的主张为主要动因,以对社会主义实践成果的肯定为主要内容。加之修宪具有严格的程序,故而一项权利若不能符合上述特征,很难被写入宪法。第三部分是从理论的层面对“权利入宪保护”潮流进行质疑。首先通过分析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政运动,得出宪法的产生源于控权的需要。其次通过论述宪法的本质、功能,得出宪法是通过控制权力来实现保护权利的,包括: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主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宪法规定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再次,以美国宪法为例,分析得出不宜将各种权利写入宪法的理由,包括:宪法中规定公民权利面临着可能无法克服的立法技术难题;容易造成人们对宪法的误解;宪法已经对国家权力作出了规定,再去规定公民权利有重复累赘之嫌。最后,提出宪法未列举的公民权利应如何保护的问题,比较好的方法是借鉴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宪法保护权利的前提条件—树立宪法权威。首先介绍了宪法权威的含义及其内容。宪法权威是宪法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在人们心中所占据的威望而得到普遍尊重和服从,宪法权威包括形式权威和实质权威。其次分析了我国宪法权威的现状。由于市场力量不够强大、宪法没有在司法中运用、缺乏违宪审查机制、宪法本身存在不稳定因素等原因,我国宪法缺乏实质权威。最后提出了维护我国宪法权威的对策,具体包括:培养公民宪法观念,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公民的宪法信仰;保证国家立法工作的合宪性;加强违宪审查工作,保障宪法实施的统一性;健全宪法司法化机制,强化公民权利的保护。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宪法保护权利的一种重要方法—宪法解释。首先介绍了宪法解释的含义及在我国的现状。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进行的解释,我国缺乏宪法解释的实践,宪法解释工作有待加强。其次介绍了宪法解释的价值所在:宪法解释的成本价值要远远低于宪法修改;宪法解释是我国目前唯一的监督宪法实施的“看得见的手”;现实生活的需要召唤着宪法解释。再次,介绍了宪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恪守宪法精神的原则、适应社会需要的原则、遵照法定程序的原则、系统整体解释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几点对策,包括:关于宪法解释的主体的设计;关于宪法解释的范围和名称;关于宪法解释的程序的设计等。本文框架结构的完成运用了概念分析、对比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本文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参考、引用了国内、国外相关的学术资料。希望能提供微薄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