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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对慢性病进行防治是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慢性病防治机构网络,并在逐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慢性病的健康危险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它涉及到生物遗传、生活行为方式、医疗卫生资源、社会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且各方主体在所拥有的资源及所具有的优势上存在差异。鉴于此,慢性病防治的主体就应该是来自不同领域的多元化主体,慢性病防治的过程就是多元主体进行协作性治理的过程。本文把协作性治理理念运用于慢性病防治中,对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进行了研究。首先,在对协作性治理理论观点、内容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协作性治理理念运用于慢性病防治中的适用性及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的主体构成、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根据协作性治理理念的内容和核心观点,本文在结合我国慢性病防治现状的条件下,对我国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主要包括治理主体结构不合理,治理主体职能履行不到位以及各治理主体之间协作不充分等。同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还进一步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有我国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各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对话协商、利益协调、信息共享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落后等。国外方面,本文对美国、芬兰及日本等国家在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方面的实践进行了阐述,并总结了经验启示。结合协作性治理理念的内容,我国在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从国外吸取的经验启示,本文最后对实现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的路径进行了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在慢性病防治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慢性病防治各治理主体职能及主体结构的完善,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的过程及协作过程中的运行机制。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阐述,本研究最终的目的是把协作性治理理念运用于慢性病的防治中,对慢性病防治的主体构成及其结构,各主体在慢性病防治中的职能完善以及各治理主体如何在慢性病防治中进行更顺利的协作进行了建议提出,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慢性病防治协作性治理的方案,进而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促进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