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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处遇制度是我国狱内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我国1991年首次确定分级处遇制度以来,伴随着我国行刑资源的投入的不断加大、服刑人员构成的日渐复杂化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明显发展,尤其是我国监禁刑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现行分级处遇制度无法充分照顾到服刑人员在社会化的需要、日益不能满足关狱内行刑需要的情况下,继续推行现有的分级处遇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的监狱系统实践操作。因此,立足于更有效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和国际累进处遇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必须对现行分级处遇制度进行改革,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累进处遇制度。我国目前的分级处遇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制度依托规范标准不统一、纵向等级划分缺乏科学性和横向处遇内容涵盖面太窄等缺陷,并且罪犯的考核定级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尤其是现行分级处遇制度无法使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缺陷尤为突出。而域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累进处遇制度为我国现行分级处遇制度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充分的借鉴,参照其累进处遇制度,建立较大处遇差距、较高自由化程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累进处遇制度是合理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并且应当将增加罪犯的社会参与程度,提高其再社会化,使其具有能够适应社会的能力作为重要的理念之一。通过分析国外现行的累进处遇制度以及我国现行分级处遇制度的状况,已背景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为主,对我国分级处遇制度涉及的规范依托、改造需要、存在的问题等分析建立累进处遇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现行分级处遇制度的诸多弊端,构建累进处遇制度框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五级”处遇制度,并设计了相关的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