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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着眼于规则的有效运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国内大部分学术成果都集中对非法证据规则中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进行区分对待、如何确定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确定的价值追求等理论的探索上,《规定》出台以后,我国学者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规则的程序设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做出了调整,但仍然存在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适用程序的设置必然影响非法证据的排除效果,只有通过设置切实完备的操作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对非法证据的过滤,避免庭审阶段违法收集的证据对相关权利人造成二次伤害,因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采用违反规定的方式收集证据的行为本身就是对超越权力的界限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侵害。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在追求文明法治的社会大背景下,人权保障的呼声不断高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更应充分体现其确保程序正义和实现人权保障的价值。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理论分析、比较法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现状及反思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的重构。第一部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的理论分析,从程序的价值层面进行了归纳与分析,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凸显的几种价值;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的是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启动程序的主体、裁判主体、审查时间、双方证明责任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希望通过比较考察,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为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供了路径选择;第三部分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制度的立法状况,发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制度存在的弊病,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之完善,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优秀立法经验,从启动主体、审查主体、审理方式及期间等及各方面,提出重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的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