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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建立健全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目前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南省湘潭县近年来其在社会治理领域采取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组织、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等主要措施,取得了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提升,村级组织活力得到激活,权力进一步向社会和市场释放,社会大局安定有序等各方面的实际成效,但当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供给不足;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社会治理职能不清,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存在;社会治理效果有限,社会稳定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治理理念单一,传统行政管理思想根深蒂固;可支配财力有限,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公众参与程度低,社会治理仍以政府为主;综治基础建设薄弱,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建议围绕转变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中心以及治理方式的思路,采取树立现代化社会治理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构建公民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公民的合法维权渠道、提升公民的合法维权能力、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措施。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为工具,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了湘潭县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第一手资料,能够较好地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当前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解决我国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