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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海上搜救活动的相关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相关基础理论,通过实证分析法、演绎推理法等相关研究方法,对海上搜救活动的相关国际法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深入的分析,以期能够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海上搜救的国际法律体系,从而为提升国家之间海上搜救合作、促进国家海上搜救力量和加强搜救法律规范的出台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支撑。本文的基本内容分为引言和七章八个部分。第一章海上搜救的法律基本问题研究。对海上搜救活动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对海上搜救进行必要的定义诠释,对现有相关的定义进行归纳并对相关近似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界定了海上搜救的内涵。分析海上搜救活动的国际法性质,着重研究不同海域范围内实施搜救活动时的国际法属性,并从不同维度界定海上搜救的范围,厘清国家进行海上搜救时所进行活动的具体范畴。第二章海上搜救中国际法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从单一联合主体论、海洋功能进路论、人权倾斜论和广义无害通过论出发,对海上搜救国际法问题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其中,单一联合主体论奠定了研究海上搜救活动的国际法主体及相应问题的理论前提,海洋功能进路论则与划定海上搜救责任区相关,是研究海上搜救区域内国际法问题的理论准备,人权倾斜论和广义无害通过论则与研究海上搜救活动之船舶通过及客体制度构建相联系。第三章区域论——海上搜救责任区域的国际法问题。在明确海上搜救责任区维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海上搜救活动中责任区域划定的实施前提,从理论上研究搜救责任区划定形成前所必须厘清的两组关联性问题;阐明责任区域划定之后的形式及每种形式的特殊性,并剖析其中所带来的相关现实问题,在进行必要的原因分析之后进而提出若干改进思考。第四章主体论——海上搜救活动中的国家及国家间合作法律问题。主要研究海上搜救活动中的国家主体,在识别出“搜救协定下的缔约国”、“人道主义救援国”以及“双重身份国”的前提上,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国家合作的法律问题,包括国家合作的考量前提、合作划分等相关国际法问题,为研究海上搜救活动中的区域和客体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五章行为论——海上搜救船舶无害通过的法律问题。以作为海上搜救活动之客体--搜救船舶的法律属性为切入点,论证海上搜救责任区划定下船舶无害通过权成立的合理性,并在明确海上搜救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基础上,分析这一权利相比其他船舶所享有的无害通过权的特殊性;对搜救船舶领海无害通过权适用的限制提出应对思考,以厘清因国家领海安全与遇险人员安全之间相互冲突而产生的法律边际问题,解决搜救船舶领海通行的困境。第六章责任论——海上搜救中国家责任的法律问题。以海上搜救责任区的缔约国和人道主义救援国两个不同的主体为线索,分析各自国家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和具体形式。在明确各类搜救国所享有的不同程度的管辖豁免的基础上,提出衡平海上搜救责任区的缔约国和人道主义救援国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合理的分配不同搜救主体下的国家责任。第七章我国海上搜救立法的问题及完善思考。在厘清我国海上搜救立法基本机构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海上搜救立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我国在面对海上搜救国际法问题时,不仅需要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还要反思自身国内立法(尤其是涉外海上搜救立法)的模式选择和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