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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极大改善的过程中,土地财政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然而,随着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城市发展需要更多的公共服务投入,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债务多,而又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弊端逐渐显现,具有较大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可见,构建能够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显得十分重要。相对于其他税种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固定,有稳定的税基和充足的税源,在国外大部分发达国家,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经历了七年物业税“空转”运行后,201 1年1月底,我国在重庆和上海两地率先推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使房产税改革成为了学界和社会民众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那么,房产税与地方财政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房产税改革能否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房产税改革的地方财政收入效应是否存在地区差异?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研究首先对我国房产税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不同发展阶段税收政策的特征,并通过对房产税改革方案内容及地方财政收入效果的比较,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基于财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政策及现代经济理论,深入分析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路径。一方面,房产税税制改革扩大了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通过改变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税基而直接作用于房地产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改革又增加了保有阶段的房产的持有成本,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均衡,使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通过房地产市场波动引起的关联产业带动效应和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变动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然后,对房产税改革的地方财政收入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将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作为自然实验,构建房产税改革的处理效应模型,使用2004-2015年度区县级面板数据,对房产税改革可能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效应进行政策评估。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控制组相比,房产税改革的平均处理效应为0.169,说明重庆市房产税改革总体上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2)房产税改革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重庆房产税改革的最大受益地区为地方财政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在收入较低水平的地区其处理效应并不明显甚至可能有负向影响,因而,可以将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房产税改革的推进的参考依据;(3)房价、产业结构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消费等因素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若要充分发挥房产税的财政收入效应,需要在明确其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应该考虑地方税制体系的协调一致,重构房地产税收体系,优化税制要素设计,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与税收征管制度,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考虑差别化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