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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国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重大改革,采取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入世”以来,很多人认为该政策对吸引外资日趋无效,并造成东西部差距扩大、产业发展不平衡加剧以及国家财政损失等一系列负面效应,因此主张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旨在从不同时间和空间探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的有效性,并提出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直接投资区位理论,外商直接投资地点选择时,考虑包括市场大小、资源成本及可用性、国家政局稳定性以及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多种因素,税收优惠政策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各国问影响FDI的其他因素差异趋小,传统区位优势弱化,税收对FDI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活动的加强和国际资本流动壁垒的削减,各国为了吸引外资,都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要手段之一,其中发展中国家为了弥补本国投资环境的不足,则更为重视。在这样一种国际税收竞争的环境中,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有其必要性。
税收优惠政策只在特定的环境下有效。它取决于直接投资的类型、跨国公司的类型、税收优惠的类型以及国家间的税收制度。具体来看,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资源导向性投资强于市场导向性投资;小型跨国公司强于大型跨国公司;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大于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只有东道国和投资者所在国实行税收饶让抵免时才起作用。近年来,我国来自港澳台的资源导向型的中小型资本下降,而来自美日西欧的市场导向型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上涨,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总体有效性降低。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时间序列的回归模型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的有效性进行经验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有效。另外,针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地区导向的特点,本文采用面板模型,针对全国地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初期和现阶段两个不同的时间段,探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面板回归结果表明,从全国来看,我国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有效,但最近几年有效性降低。从不同地区来看,区域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的有效性大于西部地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总体有效,在目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不宜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目前东西部差距加大和产业发展不平衡加剧,主要源于税收优惠政策本身的设计存在问题;而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很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和征管环节上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坚持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征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