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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AEO制度的实施给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近年来,跨境电商贸易也快速兴起。然而,跨境电商由于其多频次,小批量等特点使得海关在进出口产品的审核环节的工作量陡增。传统的AEO审核制度过程繁琐,将其运用到跨境电商领域时不能够完全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如何便利而又高效地实施跨境电商进出口产品的审核和放行工作已经成为海关需要重点解决的方向。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借鉴已有且较为通行的世界海关组织AEO制度的认证模式,并结合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特点,创新性地提出了构建适合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新型AEO认证制度的理念,并将此适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新型AEO制度作为传统AEO制度的有效补充。新型AEO制度将能够更好地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特点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在新型AEO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主要采纳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评价模型。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借鉴了以往专家学者关于跨境电商企业评价指标的设定以及实操工作中所考量的主要侧重点,最终制定出一整套适合于跨境电商企业的评价指标。在计算评价指标权重的过程中,采用了专家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化定性的分析为定量的计算,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最后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将评价指标的权重与指标的模糊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运算得出企业的最终评价结果,并通过该结果确定企业在该新型AEO制度中所处的评价等级。文章最后采用了具体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案例分析,得出该企业的新型AEO制度评价等级,以此确定了适合于该企业的通关方案,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由此可知,新型AEO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减轻海关的监管压力,与此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内部自我反省,通过新型AEO评价体系改进自身的经营状况,有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