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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号钢琴奏鸣曲op.109是路德维希·凡·贝多芬于1818年完成的一部晚期钢琴作品。该部作品在本身内容上极具张力,体现了贝多芬强烈的个人主义风格和哲学家般的缜密思想。而在不同的演奏者手中也赋予了它在表演表现力上的不同“生命”。为了更为清晰的探究该作品的表演表现力所在,笔者将从一位钢琴演奏者的视角出发,以高拂晓《音乐表演艺术论》中“音乐表演的表现与力度”一章中的研究为切入点,分析该曲的“共性表现力”所在,并基于此探究包括笔者在内,不同演奏者之间“个性表现力”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