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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制度是为规范公民之间婚姻关系缔结的法定的程序规则。自1950年我国实行法律婚制度以来,婚姻登记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屡屡发生,给婚姻登记双方以及第三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损失。司法实践中,婚姻登记双方及第三人在寻求法律救济时也面临着诉讼主体不适格、超过诉讼时效等现实问题,同时,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交叉也使得相关权利人在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的互相推诿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得到真正有力的救济。因此,如何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效力进行认定并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是现阶段司法审判越来越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厘清此类案件中婚姻关系的效力并寻求合理的救济途径为目标,从2起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典型案件入手,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案件的现状进行了概念化、类型化的分析,结合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以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救济手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为促进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可行性建议,以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现实境遇。该部分由笔者选取的2起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典型案件为例,引出实务中存在的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认定及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不同表现形式对此类案件进行概念化、类型化分析。第二部分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分析。该部分系笔者结合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中婚姻关系的认定的相关要求,就婚姻关系法律认定的主要观点进行阐述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案件的效力判断。第三部分通过对现有的救济途径进行论述与分析,指出现存救济方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建立婚姻关系确认之诉的建议。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案件进行认定与处理的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与不足,建立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不仅符合客观趋势,也可以满足权利人的权利救济的根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