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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采购制度集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于一体,主要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采取政府直接购买的市场参与方式,发挥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行为。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研究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制度和模式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投资效率,并切实减少“三超”、问责难、腐败三大难题。
首先,本文在分析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的内涵和特征的同时,回顾了国际政府工程采购的制度和模式,并对代表性制度和模式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政府工程采购的制度环境差异,并从我国政府工程采购制度变迁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立法思想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政府工程采购制度的变迁。
其次,在分析了水利工程制度目标和主体构成的基础上,主要运用委托一代理关系分析了政府工程采购制度的治理机制,并得出三个契约优化方向:基于行政性活动和生产性分工的委托一代理契约优化,基于横向和双向监督的契约优化,以及构建治理的法制环境。
再次,在对政府工程采购制度中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分析后,认为政府工程采购体制中有两类价值活动:行政性和生产性价值活动。其中,行政性的活动主体是委托方,生产性的活动主体总体是代理方,形成总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格局;行政性和生产性的活动主体各自内部有委托一代理关系,形成横向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平等的合约存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存在逆向监督关系,不同功能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之间形成横向监督关系。
最后本文提出,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路径就是不断地将政府行政性活动优化,而将生产性活动交由市场组织去完成,其结果就是从传统的对水利工程“物”的采购转变为对包含“物”的服务的采购。通过采购体制中将不属于政府特定行为的生产性活动经市场方式予以专业化分工,政府工程采购制度逐步完成从施工采购转变为专业化服务采购制度,直至完成包含物业管理的采购制度。本文结合代建制的实践,运用政府工程专业化服务采购制度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