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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间贸易利益的相互依存,已使各国的市场由封闭逐渐转向了开放。实行市场开放政策的国家,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其国内产业也可能受到国际贸易中倾销产品的进口、受补贴产品的进口、外国产品大量进口或者外国不正当或不公平进口限制的损害。国内产业因国际贸易而受到的损害,通常只有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才能消除,因此,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确立了由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或补救国内产业损害的贸易救济制度。 贸易救济既是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政府用于救济国内产业损害的一项贸易法律制度,也是当今理论界和实务界众多有识之士潜心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迄今为止,已有大量的著述对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具体的贸易救济制度进行了分别研究。本文对贸易救济制度的研究是一种较为宏观的研究,其内容由以下五个部分(章)构成: 第一章:贸易救济理念探析 本章在剖析理论界对贸易救济理念的几种界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贸易救济应同时贯穿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理念(自由理念)和保障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公平理念)的观点。 贸易救济作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其制度设计之理念,并非为了逐行贸易保护,而是为了使有关国家不过分背离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因为,只有允许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对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给予暂时的、适当的救济,它们才可能长久地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否则,原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也可能转而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按照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理念,无论是贸易救济的制度设计,还是贸易救济的具体实施,都必须以减少贸易救济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为基本出发点,从而避免贸易救济给国际贸易造成过分扭曲。 贸易救济作为一项贸易法律制度,也必须符合保障公平贸易的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各国都有权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消除不公平进口竞争以及外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