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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赔偿问题的研究中,损害赔偿范围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由于损害赔偿范围直接关系公民的权益维护,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大众所普遍关注的热点,其中部分尚欠完善之处更是引起了社会上较大的争议。虽2010年国家赔偿法刚刚经过修改,但本文认为,赔偿范围过窄、要求过高、赔偿数额较低、认定标准模糊等关键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三个层次,六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第一层次,主要介绍基本概念;第二、三部分为第二层次,主要为比较法的研究;第四、五、六部分为第三层次,主要为实践层面上的分析与建议。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国家赔偿之损害赔偿范围概述。该部分主要从一般性的概念入手,简要分析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分标准,阐明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内涵,进而探索了影响国家赔偿中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主要因素,为下一步的展开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域外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实践。一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善于汲取一切优秀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并顺应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大势。通过对域外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历程的分析,有助于理清理论研究的思路。以此为基础,通过对不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我国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修正与进一步完善必要性的认识。从比较法的研究回到国内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发现,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是一次重大的进步,但并非意味着国家赔偿制度立法完善的终结。在损害赔偿范围领域,当前仍存在着一系列亟待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领域,无论是基于我国的社会性质、历史发展的必然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是现实和紧迫的。第四部分,确立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与抚慰性赔偿为辅的国家赔偿标准。从第四部分开始,进入具体立法实践层面上的分析。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这就涉及到国家赔偿标准问题的讨论与研究,针对不同的损害,在三种赔偿标准之中进行科学的选择与定位,是下一步损害赔偿范围立法修正与完善的前提。第五部分,间接物质损害赔偿之立法建议。直接物质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争议不大,但关于间接物质损害赔偿则分歧明显。对于间接物质损害的国家赔偿必须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基本形式,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间接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数额计算的方法。第六部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完善的三个重点问题。区分不同的赔偿客体,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与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而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又可区分为自然人直接精神损害赔偿与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这三种情况,重点要理清三个问题,即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程度认定的标准与数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