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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广义上看,它连接了公务员制度从聘用到晋升、辞退或退休这一整个流程。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因此,客观、公正的考核及真实的结果记录,为公务员的培养和使用提供了依据,也为革除我国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目前的考核制度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探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进还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目前政府部门推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只是在每年的年终进行,缺乏日常性考核和经常性的监督,而且所有考核部门基本适用一样的考核内容和程序,缺乏针对性;工作实绩不具体、不明确,与党委、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联系也不密切,考核结果容易造成“千人一面”,难以科学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难以真正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考核内容特别是实绩考核方面,重显绩轻隐绩,重眼前轻长远,注重对经济指标的考核,缺少对软指标(如政府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等)的考核,造成地区和部门强调局部利益,并且容易造成政府工作部门的错位;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也过于单-主要采取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分管领导意见等方式进行,没有听取行政对象的意见,没有听取民意,而且还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队伍的差异性,难以全面评测政府部门整体工作情况。为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地评价公务员队伍,改进公务员考核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公务员考核中要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党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尤其要区别对待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实绩,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在统一的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下,对实绩考核内容赋予不同的权重结构和侧重点,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济宁市在1994年开始推行公务员考核工作,发展至今已有近15年的历史和经验。在近几年的考核中,我们济宁市主要采取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办法,考核内容以量化的指标为主,主要看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我有幸参加了济宁市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在考核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主要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对济宁市实施公务员考核工作重点是实绩考核工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发挥公务员实绩考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