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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西方国家学说中最重要的理论流派之一,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对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主题是自由,他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因此政府的权利应当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最适宜的政府形式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政府形式,也就是君主立宪政体.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则更关心平等问题.他认为,为了克服和消除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恢复和保障人们的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就必须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的国家制度.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这一"政治共同体"就体现了"公意"."公意"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因此,国家主权应该而且只能属于人民.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三种不同的社会契约论,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联系.首先,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经历了从霍布斯的绝对君主论到洛克的君主立宪制,再到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历史演化进程.其次,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遵循着一种社会正义原则的逻辑,即生命--自由--平等.康德对社会契约论的独创性在于他给予国家起源问题以一种新颖的哲学基础和解释,也就是用所谓独立于所有经验的合法的术语来表述问题,并将其奠定在他的道德哲学和历史哲学之上.西方自康德之后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话题有一个多世纪归于沉寂.然而,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却使社会契约论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罗尔斯以契约理论演绎其作为公平的正义观,使契约观念再次在西方思想史中起到突出作用,该思想正是从契约论的角度提出一种正义理论,主张用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取代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以原初状态下的"原始契约"来论证这一原则的合理性.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重建遭到了他的同事诺齐克的强烈反对.诺齐克对国家起源采取了一种"看不见手的解释",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来追溯国家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体系中包容了民主、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一系列价值观念,对于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其理论本身的缺陷,又使之带有"乌托邦"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