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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是我国新时期推进贫困治理进程,实现国家资源公平有效分配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贫困户生活面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我国的扶贫治理经历了从瞄准贫困区域、到贫困县再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个体,从“大水漫灌”改为“精确滴灌”,不断细化和下沉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源能够准确有效地传递、配置和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既是对以往扶贫治理经验的总结和再升华,也是新时期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项政策能否起到政策预期的效果,达到既定目标,政策的执行是最关键的一步,政策执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政策最终的成败。基层政府作为行政体系内中央政策执行的最终环节,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完成指标任务。上级政府通过形成和强化制度激励或约束,希望政策执行者能够真正做到“上行下效,令行禁止”,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一种近乎理想化的状态。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基层政府对政策意图和目标赋予了不同的解释,包括对自身利益和风险的考量,采取了不同的执行手段和方式,因此常常出现了所谓的政策变通、政策执行扭曲和政策变形等现象,其结果是偏离了原有的政策初衷,甚至可能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目前学界对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变通行为鲜有关注,也较少涉及政策变通发生的治理情境,本研究则重点关注这两方面的内容。基于此,本研究以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为研究对象,以陕西省D镇精准扶贫政策中的精准识别实践为个案,以文献研究法和无结构访谈法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典型事件分析D镇在实践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变通行为,试图回答政策变通行为发生的具体治理情境,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假设来解释基层政府为何会采取政策变通行为。通过研究发现,D镇采取的政策变通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并维持了乡土社会的稳定性,但最终结果是偏离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初衷,违背了“精准”的内涵和内容并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成效。政策变通行为生成的治理情境是基层政府在面临潜在的风险约束时有可动用的现实资源并且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有一个预判,包括完成目标的难易程度和弹性程度。虽然完成目标有一定的困难但在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可弹性和可操作的空间,通过调用现实资源可以勉强完成。基于这种具体的情境,基层政府在实践社会政策时较容易采取政策变通行为。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时限权力不对等和谈判能力差异以及彼此间存在利益冲突。基于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下,基层政府的政策变通行为体现了作为理性主体的最优考量和合乎逻辑的选择。这一行为的产生反映了政策执行的非正式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