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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是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提出的,主体功能区的提出不仅能够在十二五期间指导我国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还可以通过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来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布局及城镇化发展的形态。主体功能区划所强调的重点就在于差别化的分区、分类政策的制定,而且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能从多层次的角度来改善国土空间开发秩序的混乱局面,也能够分类别的去调整国土空间开发结果的不合理状态,给国土空间开发赋予一个全新的理念及开发的模式。除此之外,主体功能区概念的提出,还能够在某种意义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增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在对主体功能区和城镇化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述评的基础上,认为兵团这个具有特殊“党政军企合一”体制的区域,其内部地理环境、生态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势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此时,如若将主体功能区理念用以指导其城镇化的路径,可以将对区域的认识从“差异区”升华到区域的“功能区”,这对于兵团城镇化的发展来说,能够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是论文的基础,本部分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顾,从城镇化面临的困境以及主体功能区理念为城镇化的进程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入手,重点阐述了本论文研究问题的提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的思路与框架。第二部分是第二章,是论文的理论部分。在梳理、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和城镇化相关理论与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主体功能区划下城镇化理论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经过不同学科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最终认为主体功能区下的城镇化是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在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耦合过程,其目的与结果是实现区域空间结构的均衡。第三部分是论文的实证部分,包含第三、四、五、六章。第三章对兵团城镇化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剖析,并指出兵团城镇化的现实困境。第四章对兵团进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得到的结果是,兵团还未有达到优化开发区标准的区域,仅有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第五章、第六章从现实出发,“因地制宜”的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切实可行的城镇化路径。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第七章和第八章,是在四、五、六章的基础之上,对不同主体功能区下的城镇化路径进行选择,并构建兵团城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出了本文的一些结论性认识,并就论文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