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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所拥有财富的增多,人们会利用手中财富进行一定的投资以保持手中财富的增长。生活中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并不能满足人们对财富增长的需要,且可供选择的其他投资理财渠道较为有限,以至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获取更多财富的途径转到股票投资上来。而随着浮动佣金制度的实行,券商交易佣金定价竞争激烈,有的券商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选择自己作为提供交易通道服务的供应商,甚至以低于运营的成本进行经营。政府对券商交易佣金下限实行监管的原因是券商之间的佣金战,防止券商进行恶性竞争,实现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从而实行对券商佣金的监管。另外,在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上,不同投资者对各个券商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具有不完全性与不对称性,从而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这也需要政府对交易佣金进行监管。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交易佣金一直被政府所监管,佣金制度也随着证券经纪业务发展实现了从由最初的固定佣金制度向浮动佣金制度的转变。今年证监会向各个券商发送的复函指出,对于券商新设营业部,佣金收取标准需要加强一定程度的监管,需报备佣金最低下限。最低佣金水平指是新设营业部在设立后进行开拓的所有客户中最低的佣金收取标准。目前,很多地方区域的证券业协会以及证监会都规定区域佣金的下限,以避免券商之间的过度竞争。本文围绕证监会对券商新设营业部实行佣金下限监管,首先通过引言说明我国佣金制度的演变,然后通过介绍部分券商的佣金现状以及目前券商佣金交易监管的现状,接下来分析政府对交易佣金实行下限监管的原因,解释了政府对券商佣金下限监管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券商过度佣金价格战以及零佣金,维护证券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又从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的经济学角度来说明了政府需要对券商交易佣金监管。然后通过分析证券经纪业务市场基本状况、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区域界定以及产品的界定,进一步通过搜集券商相关数据来研究券商经纪业务的市场结构,得出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为垄断竞争型市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券商交易佣金定价行为,得出了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小券商容易发起佣金战的原因。针对交易佣金监管的现状以及原因继而说明了政府对券商佣金监管的效果,通过分析可知券商还可以实行佣金折扣、佣金返还等策略来减少政府对券商佣金监管的效果。政府对券商佣金监管还能致使券商竞争不充分乃至佣金价格联盟的产生,而且在一定程度可以使本来相对脆弱的佣金联盟变得具有相对稳定性,从而得出政府对券商佣金监管效果。最后,提出了政府对券商交易佣金监管的政策建议。希望随着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证券市场机制的健全,加大政府对券商交易佣金的法律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对券商交易佣金有效的监管机制。与此同时,政府会逐步放开对券商交易佣金下限政策监管,实行券商交易佣金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