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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济全球化的大风刮遍了整个国际市场,成为了国际经济发展的流行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直接带动了金融领域的国际一体化发展。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区域性合作也逐渐变成现代国际经济舞台上的主角。金融作为其附属配套服务,也日趋显现出区域性发展的特点。上世纪东盟国家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席卷,使其金融体系中的漏洞和缺陷直接暴露在金融自由化发展的阳光下。究其本源是因为: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监管国别化与金融国际化两者间的矛盾越发尖锐,仅依靠个别国家单独监管已无法防控金融活动跨国式发展衍生出的风险。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成立,我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这也必然包括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在银行等金融活动中的联系、合作进一步加强。由于金融活动本身特有的高风险性和高传导性,为保障自贸区的经济安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监管合作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防止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也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金融监管相关概念的内涵,阐述了金融监管及其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金融活动国际化与监管国别化之间的矛盾,分析了CAFTA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机制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对CAFTA金融监管合作现状进行说明和阐述,主要针对CAFTA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机制上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IMF、世界银行、WTO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及欧盟在金融监管合作中的实践和对CAFTA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东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中国进行自我完善的对策,突出了研究该监管合作机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