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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也更好的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其中,作为民事赔偿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人们所熟知,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因遭受民事侵权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然而,在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却无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精神权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公平的。因此从立法上构建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刻不容缓。本文首先介绍一个典型案例,引出我国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其次,介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发展,以及我国否定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是如何形成的,并且阐述造成的弊端,分析产生的原因。再次,围绕刑罚可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最根本原因,通过比较分析刑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目的、功能三个方面,反驳这长久以来存在的观点。然后,介绍外国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最后论述我国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