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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育师资的要求,提高普通高校教师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日渐被人们接受并推广和传播。在传统教学中,人们对“评价”概念的理解一直存在一些误区,始终把评价的方式简单等同于考试或测验;把评价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割裂开来;把评价的目的和功能简化为选拔或等级评定;忽视了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应有的地位,把学生排除在评价主体之外。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新的评价方式备受人们关注,它打破了传统考试或测验的“唯分数论”,能够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探究能力以及情感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表现性评价强调评价过程和学习过程是密不可分的,评价应伴随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评价的功能由传统的考核、鉴定、选拔转变为诊断、形成与发展;评价的主体由原来的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评价方式的“多元化”让学生在评价中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根据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较为完善的声乐教学评价体系,多种情况下声乐教学评价没有脱离以歌唱表演为主的评价模式,一般都是学期末的一次性考核,由全体声乐教师集体打分,平均值就是学生声乐学习的总评成绩。这种评价形式看起来似乎起到了公平、公正的评定作用,但呈现给学生的仅仅是量化的考试分数和学生的声乐成绩排名,缺少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声乐学习过程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形成性评价。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实验法和访谈法,对表现性评价的大量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找出了与声乐教学评价相适应的表现性评价的理论框架。通过与声乐教师的共同合作、探讨与实验研究,进一步验证了表现性评价在声乐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我们整理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操作办法,形成了表现性评价在声乐教学中应用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