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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间交往的不断加深,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相对应的各种问题也接踵而来,针对这些问题传统的冲突规范已经不足以应对,意思自治原则是针对传统冲突规范存在的机械性和僵化性的弊端而采取的改进措施,作为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其固有的灵活性和强调当事人自由权利的特点,逐渐被应用到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来,意思自治原则强调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从而使某种法律关系不再附着于一种法律之上,进一步地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使其对于实现涉外婚姻家庭当事人的目的更为有利。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内的适用,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是没有规定的,仅以法院地法为唯一的准据法,但是这种仅仅采用单一的法律适用原则来调整的方法,对日渐复杂的涉外婚姻案件表现出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可能会在实践中产生无法避免的缺陷。我国新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同之前的法律相比坚守了传统冲突规范的稳定性、明确性以及可预见性的特点,同时也克服了其机械和保守的一面,能够灵活处理不同情况的涉外婚姻案件,能够顺应国际私法立法在法律选择方面“灵活性”和“明确性”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判决离婚上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法律选择、在选择法律的方式上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默示的选择、在涉外扶养关系方面、涉外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和离婚损害赔偿方面能否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没有作出规定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本文将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内的适用情况,并通过比较我国现行法律与国外法律的不同,找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策建议。结构上,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分为四章,主要内容为:第1章主要阐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和历史沿革。首先介绍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然后阐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沿革,旨在通过考察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演进,把握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脉络。第2章主要阐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适用。首先阐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夫妻人身关系领域中的适用情况;其次,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中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性、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中的适用情况、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选择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领域中的适用;再次从涉外离婚关系领域中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性、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关系领域中的适用情况、涉外离婚关系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选择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中的适用;最后,从在涉外扶养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分歧、适用情况以及法律选择方式三个方面对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扶养领域的适用进行阐述。第3章主要阐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的限制。分别从具体限制和特殊限制两方面阐述了当事人若要依照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就一定要有国家立法的限制保障。其中具体限制主要体现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范围以及选择法律的时间这三个方面;特殊限制主要体现在公共秩序保留、善意合法、保护弱者权益原则以及强制性规范等方面,这些均是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取向实现的保障。第4章主要阐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运用。首先阐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适用的现实意义;其次,分析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适用中的立法;最后提出了完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适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