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从“方正诉宝洁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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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衍生了计算机字体产业,但是从其一开始就无法摆脱盗版和擅自使用问题的侵扰,设计上的巨大成本和微薄的收益使得其发展步履维艰,中文计算机字体对于法律的保护呼声日渐强烈。对计算机字体进行法律保护,是字体产业的需求,也是中华文明传承的内在要求。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案作为国内字体“第一案”,法院面临着各国不同保护方式和国内种种压力的困扰,也引起了学界前所未有的讨论。所以,本文将以此案作为切入点,围绕争议焦点,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理顺,以期求得合理的解决之道。   引言:简单回顾了中文计算机字库的发展历史、产业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第一章回顾了方正诉宝洁案基本案情、一审和二审判决,从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法院判决三个方面,对案件做一个宏观的把握。   第二章界定了中文计算机字体、字库及中文计算机字体软件的含义和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围绕着方正诉宝洁案判决的三个主要理由展开:一是字库中的单个字体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二是单字作为传情达意的实用性和作为审美意义的艺术性的先后关系问题,三是对单字进行保护是否侵犯公共利益。通过对这三问题的分析,从而理顺单个字体保护的正当性。   第四章通过对国际公约和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关于保护计算机字体的相关立法实践进行考察,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第五章是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提出关于保护中文计算机字体的保护模式和相关措施。   总结:概括本文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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