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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此次分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不断进步,分税制改革在事权与支出责任领域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权的层层上移、事权的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局部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得到保障等,都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如何应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合理划分带来的影响,推动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就成为我国未来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理论的研究,是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基础。事权与支出责任是财政领域的一部分,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更好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的利益。与此同时,一个制度的存在必有其理论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亦是如此,主要涉及到公共物品理论以及财政分权理论。具体来说,对依法治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现代政府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很多问题。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清晰,一些本来可能受市场监管或社会提供的服务,政府干预过多。与此同时,政府本应承担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配不合理。一些应该直接由中央政府负责的事务已交给地方政府,一些地方的事务中央政府承担的过多。地方政府不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许多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职责都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务很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规范;一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治和规范化程度不高。之所以出现如上的问题,是因为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清,对市场自由竞争领域的干预过多,也缺乏完整的法律来规范事权与支出责任,过多政府层级也给划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从境外的领域来看,美国、日本、法国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建立了一套相对健全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在立足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划分体系,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具体看来,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根据公平原则、市场优先原则、事权划分三原则、支出责任与事权相适应原则以及中央主导原则,为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提供依据,立下基础。其次,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支撑。主要是要完善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规定。最后,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提供保障。在五级政府不变的基础上,推行四级财政,制定政府的事权清单并设立动态调整的机制,用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协调财力与事权支出责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