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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7年开始在北京、南宁等地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到目前为止的10年时间里,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涉及体制、制度、程序、执法人员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回顾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的历程,然后分析了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不彻底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设想。当前,学术界对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还不是很系统,许多基本的概念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运用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比较混乱。本文首先界定了体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要素等相关的概念。执法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相对于立法、司法而言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包括全部的行政行为;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而言的,不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最狭义的行政执法是,在特定的场合,仅指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不包括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处理行为。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各自执法、分散执法而言的,它实际上指的是行政执法的形式。本文是在最狭义意义上来研究城市管理的体制问题。在分析了相对集中行政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包含的要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后。文章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权力结构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职能定位尚不清晰,职权范围的尚不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含糊不清;二是在领导体制上,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机构设置还不规范,与其履行职能相统一的执法机构体系尚未形成。三是在运行机制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尚未理顺,协调统一、保障有力的执法格局尚未形成。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问题重点是:1、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2、解决五个“不统一”问题;3、调整公安机关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介入方式;4、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设置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构成要素;二是,表现形式。其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构成要素包括:1、执法职能结构(分内部的职能分配和外部的职能分配)。2、执法权力结构(分内部和外部的权利结构)。3、执法组织结构(分内部和外部的组织结构)。4、执法领导体制。5、执法运行机制。最后提出了本文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上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