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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世纪,也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提高、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的时期。然而,人们在高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造成了生态环境退化、掠夺性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的一系列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可是,人们谈论种种环境问题时,大多数强调的是其对整个人类生存的威胁,而忽视了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差别性影响。事实上,环境问题背后突出的是环境公平问题,是少数强者对多数弱者利益的侵犯,是利益与责任被公民的不合理的分担。这是社会不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若不解决环境公平问题,我们的生态环境还会进一步恶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紧张,社会冲突进一步加剧,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将因此而受阻。因此,解决环境公平问题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环境公平问题是在人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了人与人在环境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关系与现状。环境公平理论包括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两个方面的内容。代际公平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何在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问题;代内公平问题是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问题;环境公平具有环境、发展观、经济学、法律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在环境领域里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是城乡环境不公、区域环境不公和阶层环境不公等三个方面。产生这些不公的原因是体制性障碍未得到根本消除、政府绩效评估片面、环境道德缺失、执法困难和公众环保参与缺乏等。为了解决当前环境不公问题,我们必须遵循共同负担原则、区别对待原则、损害者付费原则及公众参与原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环境执法,维护公民的环境权;运用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建立有利于环保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环保技术开发,提高环保水平;加强环保宣传,鼓励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