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的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llyf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合并是影响公司命运及股东权益最为重要的公司变更方式,关乎不同意合并之少数股东的投资利益,因此,公司合并乃触发异议股东估价权的最重要诱因。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发源于美国判例法,并为美国成文法所吸收,至今已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作为美国公司法制度中保护异议股东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为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法域所移植、模仿,并于2005年被我国公司法所吸收。本文以美国公司法为中心,旨在探索公司合并情境下的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的实施机制,文章在介绍美国法律、判例及学界学说论述的同时,也检讨了我国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在规范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除前言与结论部分外,分为四章:   第一章首先以公司合并的兴起及蓬勃发展为线索,介绍了美国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的起源以及在公司合并中赋予股东以估价权的必要性,并就估价权制度的法律目的变迁和论争进行分析;   第二章围绕美国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介绍了异议股东估价权的适用范围--该权利适用于哪些类型的股东、哪种类型的公司以及与其他类型股东权利救济能否平行适用;   第三章关注估价权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何为股权的“公平价格”以及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公平价格”。在该章笔者详细探讨了美国的认定公平价格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第四章是本文写作的归依——对中国公司法中估价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作者的建议。本章介绍了我国异议股东估价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局限性,并结合美国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了估价权的适用范围、评估方法及估价程序方面的建议,期望能对我国未来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引渡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与其他制度一起,为打击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渡的主体是主权国家,个人在引渡中只是作为被引渡的客体
伴随着人民财富的日益增长、人民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化,我国《继承法》中遗嘱处分财产权利较少限制的缺陷不断显露,尤其是其与婚姻家庭利益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从而在实践操作
从应然层面来讲,司法与民意应该是并行不悖、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在实然层面,我们常看到很多个案中司法与民意存在着冲突的现象。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法官的审判有时会陷入两难的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随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的发展,我国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主要包括沿海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内河水路旅客运输以及其他可航水域内的旅客运输。其中沿海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