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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后期,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引起重视,到了20世纪90年代,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已成为全球性的课题。在国际上公司治理运动兴起的影响下,同时也基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提出的要求,国内学术界和有关部门自1993年开始对公司治理问题予以关注和研究。在经过了十余年对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之后,目前,理论界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效率低。
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而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下,管理层在“既要制度创新、又要筹集资金、但又不丧失对国有经济的控制权”等方针指引下设计出来的,由此形成的突出问题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在我国,“一股独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正因为如此,主张尽快改变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降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观点颇为流行。但现实的问题是,我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并不具备实行分散型股权结构的法律环境。从操作层面看,我国现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集中度平均为40%多,要在短时间内将其降到较低的比例是难以操作的。由此,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面临着一项巨大的政策挑战:如何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条件下,找到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机制运作效率的办法和途径。针对上述问题,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股权制衡”是更好的股权结构,是较为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现实的方案,可以在保留一定股权集中度的前提下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的监督,抑制内部人控制行为,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效力。
本文以国内外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研究文献和实证分析为基础,并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和制度背景为切入点,提出了制衡的股权结构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绩效的基本观点。在随后的实证研究中,本文分析了股权制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制衡的股权结构是得到了市场的肯定,且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本文还讨论了股权性质的差异对股权制衡效果的影响。根据以上结论,本文对我国公司制改革和股权结构调整提出以下建议:1、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从“股权分置”到“股权全流通”;2、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股权适度集中条件下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的股权制衡结构;3、抓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重塑国有股东合格主体;4、完善法律环境,夯实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