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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我国公共部门处于一张委托——代理关系错综复杂交织的网中,其一切活动实际上都是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展开的。而“雇员普遍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效率低下是我国公共部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核心是设计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给代理人提供各种激励和动力,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预期目标努力工作,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实现“双赢”的格局。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当一个组织内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是改善组织管理中的激励规则,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每个雇员在追求自我利益时恰好实现组织的激励目标。在委托—代理关系客观存在的前提下,研究激励机制设计的关键在于把握客观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性,这是解决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激励问题的突破口。 委托—代理理论中关于私人部门激励问题的研究卓有成效,为此,笔者将我国公共部门激励问题纳入委托——代理框架下,在整合委托—代理理论关于私人部门激励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提出应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激励问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分析我国公共部门相对于私人部门的特性,据此剖析我国公共部门中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探究我国公共部门激励机制运行失效的根由,最后根据我国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现状,提出对我国公共部门激励机制进行内部根治和外部救治相结合的优化对策,即: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创新激励规则,改善现存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局限于公共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我国公共部门激励机制进行内部根治;通过调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产权结构安排,重新定位公共部门(包括官员)的角色,转变公共部门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式,来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变更委托—代理关系——对我国公共部门激励机制进行外部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