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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交叉出现,或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难舍难分”,而“首当其冲”的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民事经济纠纷)的纠缠。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在两者之间区分不恰当,导致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司法不公等负面的评价。因此,如何客观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意义重大。然而,由于合同诈骗犯罪和民事欺诈在合同瑕疵、造成损失等客观方面特征十分近似,而且两者之中均存在“欺诈”行为,特别是由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行为人内心的意识,不能通过证据直接证明,难以认定,导致在法学理论界众说纷纭,亦成为司法实务界十分具有争议和棘手的问题。我们主要通过对区分合同诈骗及民事经济纠纷(民事欺诈行为)观点进行评价,并提出尝试性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方法。本文以王某用租赁汽车作质押向李某、王某等人借款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为切入点,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在两者之间区分不恰当,导致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司法不公等负面的评价。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有很多相似之处,正确界定二者,是充分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如何客观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意义重大。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案情及争议焦点,引出了目前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交叉出现,或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难舍难分”,而“首当其冲”的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民事经济纠纷)的纠缠现状。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各自的特点。本文第三部分着重对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进行了辨析,试图找到他们的区别,以便正确的区分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本文第四部分通过以上比较与辨析得出了案件应定为合同诈骗,不是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的结论;本文第五部分引出了罪与非罪的界定等法律问题的思考。我们主要通过对区分合同诈骗及民事经济纠纷(民事欺诈行为)观点进行评价,并提出尝试性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方法。以便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特点,从而正确区别刑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对二者的界限有清楚的认识。总之,希望通过这些阐述,能够对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提供一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