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种诉讼纠纷也随之明显增多。从—方面来看,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表现,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讲,也凸显出我们的司法资源不足这一现状。为了提升诉讼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适用,高效而公正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也是新时期对司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时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不得不呈现在我们面前。同时根据比较法的研究可以得出,当代发达国家都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了民事缺席审判制度,旨在提升诉讼效率。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各项法规显得单薄无力,不足以支撑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情况。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之路上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在探讨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模式,分析了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中外历史沿革,从我国现有的缺陷入手,综合借鉴两大法系中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旨在丰富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理论,完善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法条,重构整个缺席审判制度,使之更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除绪论、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结构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部分,阐述缺席审判制度的各项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历史沿革,对萌芽时期、确立时期的特点分别阐释。其次对其概念和特征作出明确定义。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单方审查模式和双方审查模式的选择。具体介绍这两种模式的概念特征以及各自的发展历程,并通过考察该两种模式分别在两大法系国家中实践的情况,综合对比两种模式的优劣程度。第二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域外缺席审判制度的评析。首先从整体上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缺席审判制度,由日本学者的观点引入文章,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念,该部分的重点在详细介绍德国、法国以及台湾地区有关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立法模式和相关规定。然后对照的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选择。重点落在详细介绍美国和英国的做法上。最后,对比两大法系国家的选择,尽管各自具体模式上存在差异,但都以提升诉讼效率,防止诉讼拖延,追求实体公正为最终的价值取向。第三部分,该部分亦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是对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现状分析。首先从立法模式和适用范围两个方面对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做了简要介绍。在此之上,分别从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入手分析。立法上具体细化为条件缺陷、程序缺陷、救济缺陷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可操作性上的缺陷,不到庭与自认关系的确认以及对正当理由的审查标准确定不明的缺陷。在得出各项缺陷之后,挖掘缺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客观真实、平等思想、庭审中的辩论原则,当事人的处分权以及法官的审判权的角度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该部分是本论文的另一大重点,对怎样完善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具体的法案设置。就立法模式的选择,程序条件的完善,救济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除此之外,就民事缺席审理程序的多样化提出建议,分别对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和第三人诉讼中的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