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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在“恶意欠薪罪”出台伊始,对于本罪的研究才刚刚上路。本论文的目的就是为了探求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是否合理,恶意欠薪罪是否足够完善,有哪些措施可以完善本罪,使得刑法更好的规制恶意欠薪行为。本文采用了比较和辩证的分析方法,力图全面地剖析恶意欠薪罪。本文分为六章,逻辑上采用认识——分析——不足——改进的进路。在第一章中,面对此前的种种争议,有必要回顾梳理恶意欠薪罪的立法进程。从2003年10月总理讨薪开始,一直到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近8年的时间里,各方积极努力,终于促成恶意欠薪行为的入罪。第二章,立足现实,本文继续深入研究恶意欠薪行为的一些基本内容,包括恶意欠薪的涵义、现状、原因和此前治理的缺陷。“恶意欠薪”这个概念已经慢慢地从生活用语上升到了法律用语,其涵义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从方方面面看来,中国的欠薪问题已经相当普遍和严重,正在威胁着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除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不够健全之外,欠薪问题之所以严重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维权体制的不健全,二是惩罚手段匮乏。从而得出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紧迫性。第三章,结合理论分析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合理依据。这一章从反对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者的观点出发,再利用增设恶意欠薪罪的现实理由、理论依据、法律基础充分加以分析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的合理性。最后纵览各国家、地区关于恶意欠薪行为的刑法规定,为本文后面的立法完善建议做好铺垫。第四章,利用刑法理论对恶意欠薪罪进行分析,从刑法角度全面认识恶意欠薪罪。其中,重点分析了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展示了本罪和其他类似罪名的特性和共性。此外,还讨论了本罪的量刑情节和刑事责任,从多个角度分析了立法的进步和不足。第五章,主要是探寻恶意欠薪罪立法中的不足和难以实施的情形,因此名为“恶意欠薪罪实施中的困惑”。主要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死角两个角度切入的。前者是指恶意欠薪罪在立法语言的不足之处,后者指恶意欠薪罪的条文无法规制的一些情况。第六章是文章逻辑链条的末端,经过前面对立法的进步之处和不足的充分认识,笔者提出对恶意欠薪罪的完善建议。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分别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问题、数额较大的规定和关于“有能力支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