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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日益成熟,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该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十二五规划”重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其在我国发展的进程。2012年8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指出将尽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作为金融安全网的组成部分之一,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成为各国抵御银行风险的传染性,防范和减缓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一环。但是其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绩效,削弱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稳定等功能。可以说,解决不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将导致更大而不是更小的银行体系不稳定。我国即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深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找到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问题的方法,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进行了概述,然后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得出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其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然后又比较分析了美国和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美德两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加入方式和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却成功运作多年,它们的做法对我们更好地控制道德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市场约束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的存款保险制度。最后在比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构想,在制度设计方面主要包括设定差别费率、实行限额保险等,制度环境构建方面主要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最后贷款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