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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为了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建立与国际和市场接轨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建立现代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于是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首次被作为两种手段相提并论,并成为深化国有企业集团改革的两把利器。因此,深入分析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关系,科学合理的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框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对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集团来说,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回顾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史、内部审计的本质,分析了内部审计发挥公司治理功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挥治理功能的途径。然后进一步分析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与单一公司内部审计在审计主体、客体、内容及职责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企业集团公司治理与单一公司治理的区别,发现:对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层层委托、层层控制的管理,拉长了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代理链条,使得相互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职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更加严重,各级管理人员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的风险增大。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机制良性运转的监督者和促导者,其可以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审计和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管理人员受托责任履行的监督确认服务、为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并通过审计对象和职能的互补,有利的推动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可以通过开展审计工作畅通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各管理层级之间的信息,减少公司治理中代理人问题的出现,促进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弥补外部审计的监管不足。 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搜集整理并分析了S省国资委管理的18家省管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概况,选取其中的L集团为例,剖析了国有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及内部审计现状,分析了其内部审计的功效。但通过分析发现目前的L集团,由于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接受管理层的直接领导,同时受限于内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审计工具和审计资源不足等众多因素,其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为管理层服务的监督主导型阶段,并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最后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为契机,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创新性的提出了基于公司治理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框架,即:在集团公司(母公司)层面建立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接受审计委员会、集团公司总经理双重领导的审计部;在子公司派驻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和子公司总经理双重领导的审计中心。集团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和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主要发挥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派驻审计中心向集团公司审计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主要发挥监督功能。并基于新构建的内部审计框架,厘清审计部和派驻审计中心的职责,通过拓展各级审计机构审计对象范围及服务领域、采用信息化审计手段、加强内审人员梯队建设、构建内部审计文化、完善细化审计制度和流程等配套措施,切实发挥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