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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毒品,这一在我国销声匿迹数十载的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严重腐蚀社会肌体,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社会危害性极大。在世界上毒品犯罪也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与其作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从毒品犯罪司法实践的视角,考察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同时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着重从毒品和毒品犯罪的概念、类型划分、中外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对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关于毒品犯罪章节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等作逐一阐述。文章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毒品犯罪概述。首先简述了毒品的概念和特性及毒品的种类,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毒品?有哪些毒品?具体有什么危害?其次简述了刑法学界对毒品犯罪的定义,分析其不足之处,得出笔者对毒品犯罪的概念,接着对其进行科学分类,以便学习和实践中更好把握。二、中外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简要叙述我国毒品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突出介绍了我国毒品犯罪罪名及其构成特征;介绍了国外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特点,借此分析检讨我国关于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三、毒品犯罪的认定。其中着重介绍了目前我们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点问题及笔者的观点,主要有: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认定,认为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场所为准,毒品一旦进入特定的交易场所,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认为非法持有毒品具有六个特征,并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对毒品犯罪居间行为的定性,认为分为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行为和居间代买毒品行为,对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对毒品纯度的认定,明确了纯度鉴定的重要性;对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的协调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提出增加毒品犯罪累犯的修改建议;对毒品犯罪引诱的认定,是要在实践中慎重把握证据的认定和定罪量刑。四、我国毒品犯罪的刑法完善。采取列举式的方式,将笔者在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毒品犯罪立法的完善方面,提出要取消运输毒品罪;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上的最高限额;增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范围,将为“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纳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