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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资本的筹集和使用逐渐成为资源配置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这一向高风险项目提供融资和资本运营支持的特殊的金融工具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1998年3月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发展创业投资的“一号提案”,自此以后,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内有关创业投资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热潮。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创业投资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比较令人瞩目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创业投资主体过于单一、行政导向性强,其投资主体主要为各级政府机构或科技主管部门。这种投资主体结构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悖于创业投资公司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的性质。 创业投资是集金融、科技、创新为一体的金融活动。从西方国家从事创业投资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与创业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对创业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创业投资基本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同时创业投资业务也极大地促进了投资银行自身的发展和相关业务的创新。因此,研究和探索我国投资银行与创业投资的关系、探索投资银行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对于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机制、促进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首先以投资银行——这一创业投资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参与创业投资的可行性和重大意义,指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是我国投资银行业走出困境的一项有效手段。然后重点对我国投资银行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机制进行了研究,参照国外投资银行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先进经验,本文认为我国投资银行在组织模式上适宜建立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在投资策略的选择上应该采取分阶段投资和期权投资等策略,才能成功实现控制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论文的第五章对投资银行的风险控制方法进行了定量的分析,引入多阶段实物期权理论对投资银行参与创业投资的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了改进,根据创业投资的阶段特征,建立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的修正模型和利用二叉树定价方法对这些实物期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丰富了我国创业投资理论研究内容,有利于进行创业投资主体结构的调整和实现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投资银行在我国创业投资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形成以投资银行为投资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论文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